為全面推進我校使用語言文字的標準化、規范化,依據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、《中小學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》、《教師法》和《教育法》,結合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學校全面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(以《漢語拼音方案》為準),推行規范漢字(以《漢字簡化方案》為準)。
二、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的常設機構,校長為組長,教務處主抓。校長負責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。教務處主抓這項工作的落實。
三、學校所有專任教師必須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,在職教師普通話水平必須達標,爭取從事語言類學科教學的教師必須達到要求水平。
四、學???,櫥窗、墻報、校訓、班訓、標語牌匾、以及校園網、校內通知、公布欄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。
五、學校公文、教師教案、課件、板書、試卷、批語、評語等必須用規范漢字,學生作業必須用規范漢字。
六、普通話是校園語言、教學語言。教師在課堂教學、學生在課上回答問題都必須用普通話進行;播音室的廣播必須用普通話播報。
七、為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、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,學校開設書法課,對學生進行規范字訓練。
八、學校所有會議發言一律用普通話,領導應帶頭堅持說普通話,凡與學生交談無論何時何地一律用普通話;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競賽,如普通話朗讀比賽、演講、辯論賽、征文、主題班會等,提高師生對語言文字的重視程度。
九、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、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。建立教師使用規范語言文字評比制度,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業務考核、評優、評職、晉級的重要依據。
十、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檔案管理,做到標準化、制度化、規范化。
十一、精心組織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動,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?! ?
十二、不定期舉辦語言文字規范化師生知識競賽、專題講座,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。
電 話 : 400 0730 080 丨0730-8225131
Q Q : 4000730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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